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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國民大會解釋辭總裁職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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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國民大會解釋辭總裁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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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湖南國民大會解釋辭總裁職電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8/08/31

西元日期

1919/08/31

國父年歲

54

全文內容

致湖南國民大會解釋辭總裁職電(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郴州湖南國民大會鑒:南中往事,國人共見,縱勉附虛名,於事何濟。今文雖辭職,箇人救國之責,仍未敢自懈,要當黽勉前趨,廓清危亂,以答諸君之意。卅一。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覆電撮要」(050/299)。

相關地名
郴州湖南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160

檢索詞出現頁次

。岑陸勾結,欲相機犧牲國會,為時已久,今時機將至,國會之犧牲恐終難免,文無力挽救,深為抱愧;然猶望諸君對此彌留之國會,為轟轟烈烈之死,先將軍政府取消,使不致為羣盜所居奇,則諸君猶不失個人之人格,國會之體面,且為國家留一線之正氣,為歷史留壯烈之紀念,此文最所厚望於諸君者也。區區之意,伏維諒察。並頌公祉。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覆信撮要」(049/103)。

致湖南國民大會解釋辭總裁職電(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郴州湖南國民大會鑒:南中往事,國人共見,縱勉附虛名,於事何濟。今文雖辭職,箇人救國之責,仍未敢自懈,要當黽勉前趨,廓清危亂,以答諸君之意。卅一。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覆電撮要」(050/299)。

為恢復國會行使職權致各軍電(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七、八月間
漳州陳總司令轉陝、川、滇、黔、鄂、湘、贛、閩、粤、海南北軍各督軍、各司令均鑒:今日為求救國,故國人無不希望合法、永久之和平。但合法永久之和平,斷不能求之於個人權利關係之和議。須知國內紛爭,皆由大法不立。在法律,國會本不能解散,若不使國會復得完全自由行使其職權,則法律已失其力。根本先搖,枝葉何由救正,內亂何由永絕。況國家以外患而致艱危,一切有損主權,危及國脈之條約,其訂立,本未經國會之同意,故亦惟恢復國會完全自由行使職權始能解除之。蓋訂約解約之權,本在國會,擅訂固屬違法;不以未經國會同意為基礎而言解約,亦無可解之理由。故和議初開,文即以恢復國會完全自由行使職權為惟一條件,必令此後南北兩方蔑視合法國會之行動,一切遏絕。凡與合法國會不相容之機關組織,悉歸消滅,則和平立談可致,外患內憂,皆不足慮也。國民對我主張,多數贊許,乃不幸議和數月,竟無結果。今雖日言續議,理固無由可成,抑且外法律以言和平,其和平豈能永久?外患又何由可息哉!今日言和平救國之法,惟有恢復國會完全自由行使職權一途。苟此而不行,則是已將八年來我國民苦心維護之民治
國父全集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