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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土地徵收法制與照價收買之比較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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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土地徵收法制與照價收買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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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文件類型

本館出版品

題名

兩岸土地徵收法制與照價收買之比較

題名(英)

Comparing "Land Assessing Regulations" and "Buying Land on Fixed Price" in Taiwan and China

作者
曾育裕
期刊

國立國父紀念館館刊

ISSN

1562-7896

出版頻率

半年刊

單元

孫學闡微

出版西元年月日

2004/11/12

卷期

第14期

頁次

P093-113

關鍵詞
照價收買土地徴收海峽兩岸土地制度
全文內容

  各項現代化公共建設如機場、鐵路、水壩、學校、公園等的建構,在在需要使用土地,除了政府本身擁有的土地可以直接投入建設外,使用到非政府本身所有的土地,就會涉及到土地徵收的問題,這在兩岸皆然。孫中山先生「三民主義」的民生主義有兩大政策主軸包括「平均地權」及「節制資本」,其中又以「平均地權」為主要核心:此即為中山先生所認為:「民生主義的頭一個辦法,是解決土地問題」,又說:「若能將平均地權做到,那麼社會革命,已成功七、八分了。」,由此可知「平均地權」的重要性。「平均地權」土地制度的具體實行辦法,包括規定地價、照價徵稅、照價收買及漲價歸公等四項:對於「平均地權」第三個方法--照價收買,中山先生曾提到:「國家在地契之中,應批明國家當需地時,隨時可照地契之價收買,方能無弊。」,這就是照價收買。依中山先生的主張來看,照價收買與一般土地徵收是不相同的,既不必以公共需要為前提,也不須採取一般的徴收手續,國家只須支付私有土地所規定的地價,即可實行土地的收買,並不需要有徵收目的的限制,也不需要有公告徵收等程式,所以,照價收買與土地徴收是明顯不同的。本文即針對現行採取公有與私有不同地權制度的海峽兩岸,就其土地徵收法制加以比較分析,並探討與中山先生「照價收買」制度的異同,並做出結論與建議。

出版者

國立國父紀念館

出版地

臺北市

備註

統一編號:2009001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