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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欽廉高雷招撫使張啟榮呈請加委王鴻鑒等為該署處長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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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欽廉高雷招撫使張啟榮呈請加委王鴻鑒等為該署處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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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欽廉高雷招撫使張啟榮呈請加委王鴻鑒等為該署處長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3/02/28

西元日期

1924/02/28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欽廉高雷招撫使張啟榮呈請加委王鴻鑒等為該署處長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呈悉。俟該使招撫事宜卓具成效再行核辦,所有呈請加委各節應毋庸議。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一八○號。

相關人名
王鴻鑒張啟榮
相關地名
高雷欽廉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033-034

檢索詞出現頁次

大元帥令:據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議覆中央直轄滇軍總司令楊希閔呈稱:故團長杜齡昌于去春進剿沈逆之役,力戰捐軀,死事甚烈,擬請追贈陸軍少將,照陸軍戰時卹賞章程陣亡例,給予少將卹金等情。杜齡昌着追贈陸軍少將,並照少將陣亡例給予卹金,以彰忠烈。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令。

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議覆滇軍團長杜齡昌力戰捐軀滇軍第三旅
參謀長李文彩病歿戎間擬請分別追贈給卹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呈悉。杜齡昌已明令追贈陸軍少將,並按少將陣亡例給卹。李文彩應准如擬給予上校卹金。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七八號。

任張繼等為參議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大元帥令:任命張繼、謝持、居正、丁惟汾、茅祖權、王法勤、張知本為大本營參議。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令。

核覆欽廉高雷招撫使張啟榮呈請加委王鴻鑒等為該署處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呈悉。俟該使招撫事宜卓具成效再行核辦,所有呈請加委各節應毋庸議。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人事命令 民國十三年二月 三三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一八○號。

追贈簡讓之為陸軍少將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大元帥令:已故前廣州鐵路局長簡讓之,廿年革命,百折不撓,贊勷共和,不遺餘力。討袁護法兩役,既毀家紓難,再造邦家,復身歷行間,執戈殺賊,公爾忘私,國爾忘家。嗣以陳逆叛國,負隅東江,憂憤致疾,遂以不起,言念疇昔,嗟悼實深,簡讓之着追贈陸軍少將,並給治喪費一千元,以獎義烈,而示來茲。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令。

核覆大本營內政部長徐紹楨呈請褒揚節婦楊朱氏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呈悉。准予題頒「節variant-characters-w072.gif松筠」四字匾額,並給予銀質褒章,以示褒揚。仰即轉給承領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七號(民國十三年三月十日)大元帥指令第一八八號。

任張翼鵬為高參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一日
  大元帥令:任命張翼鵬為大本營高級參謀。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三月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令。

派楊庶堪為財政委員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一日
  大元帥令:派楊庶堪為財政委員會委員。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三月一日。

國父全集 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