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酌並覆。劉基炎於英士案無關,夏述唐可延見。譯交下電,述唐鑒:舌耳電悉。基炎事已據電往保,捕房允禮拜開
(註二)過堂即釋,約下期船可赴魯也。文。勘。
(註一) 據黨史會藏「來電底稿」(050/300)。
(註二) 原文為「鬧」,逕改為「開」。
致居正指示討袁方略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得電喜甚。先遣汝為(註二)助兄,哲謀(註三)助吳(註四)。宜聯絡,重實力,不必爭旂幟名稱等問題。日當局意,文不宜即赴魯
,濟南得當可行,現望兄與吳、薄(註五)等調和。
(註一) 據黨史會藏「來電底稿」(050/300)。
(註二) 「汝為」為許崇智。
(註三) 「哲謀」為周應時。
(註四) 「吳」為吳大洲。
(註五) 「薄」為薄子明。
唁慰陳其美家屬函(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五月
英士兄慘遭變故,文不便親臨致奠,益增哀悼。此案關係至重,不能不徹底窮究,而文亦欲詳悉內容,以便設法對
付。所有關於此案文件交涉等事,應託某某君經理,隨時面告,以專其事為要。專此,敬維節哀。孫文。
(註一) 據「中央黨務月刊」第十四期(民國十八年九月出版)。
為指示山東討袁軍需債券事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六月三日
債券已電東速寄廿萬,惟軍票流弊無窮,不止魯民受害,吾黨叢怨,必累前途。胥行強迫公債及徵發,便需軍票
國父全集 四二六